武漢一老人在鄭州向美國郵寄古錢幣時被逮捕,當事人原本要被判重刑,但案件偵破單位最后以撤案收場。老人在看守所度過了810天。日前,他向辦案單位提出345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2月7日下午,蔣季春來到鄭州海關緝私局法制科,他向該局遞交了345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后,工作人員頗為驚訝。
蔣季春今年73歲,是湖北省武漢市一名退休工人。8年前,他因在鄭州向美國郵寄古錢幣,被鄭州海關緝私局抓獲。
當年,該案轟動一時,媒體稱之為河南“首例走私古錢幣案”,中央電視臺對此還進行了長達16分57秒的專題報道。蔣季春徹底背上了文物販子的惡名。
但蔣季春歷經(jīng)刑拘、逮捕、公訴后,案件卻意外回到原點。法院先中止審理了此案,檢方又撤回起訴,鄭州海關緝私局最終撤銷了案件。這個過程中,蔣季春在看守所被羈押810天。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蔣季春案之所以出現(xiàn)顛覆性變化,是因為案件偵辦單位和法院分別委托的文物鑒定機構(gòu),對文物級別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鑒定結(jié)果。
河南省文物局官員吳天(化名)表示:“從程序上說,雙方鑒定都沒問題,但該依據(jù)哪種結(jié)果,在制度上有缺陷,這種短板和不足,短期內(nèi)難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