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國郵寄古幣被逮捕
蔣季春往國外郵寄古錢幣起因是為了兒子。當時,他的兒子在美國讀書,為了讓其在異國有更廣的社交,蔣季春從國內購買了古錢幣郵寄過去。最開始,蔣的兒子只是拿古錢幣送人,后來變成了銷售,而且需求量越來越大。
蔣季春說,這些古錢幣大多從武漢一個文物市場購買,其中有戰(zhàn)國時期刀幣,也有唐朝和宋朝等年間的圓形錢幣,“都是一般文物,并不值錢,我常常論斤買。”
“北宋時期的錢幣,最開始為20元1市斤,后來每市斤漲到30元,最高時也才50元,而刀幣價格早先是20元1個,最貴時為每個100元。”蔣季春還稱,“這種古錢幣,在各地文物市場上,都大量存在。”
從2004年起,蔣季春開始在武漢向美國郵寄古錢幣,但他并未向海關申報及取得文物出境鑒定部門核發(fā)的《文物出境許可證》,因此曾遭受過行政處罰。
后來,他只好轉戰(zhàn)西安、鄭州等地郵寄。
2008年9月27日,蔣季春以“ZhangDawei”名義,分別在鄭州市郵政局鐵路局郵政所、大學路郵政所、淮河東路郵政所、花園路郵政所向美國寄出4封國際掛號信,在信中,他夾帶了23枚保存完整的刀幣和8枚圓形錢幣。
寄出后,蔣季春返回武漢。然而他不知道的是,這些信件被鄭州海關查獲。
2008年11月6日,鄭州海關緝私局委托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對涉案物品進行鑒定,該委員會由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處管理,省內各個文物類別的頂級專家都在里面。
11月7日,委員會成員夏志峰、王龍正、陳敏對涉案文物做出“豫文物鑒字[2008]第52號”(簡稱52號鑒定)鑒定,認為23枚刀幣是戰(zhàn)國時期趙國鑄造的流通貨幣,8枚圓形錢幣,是唐朝皇帝肅宗李享年間鑄造的貨幣,兩者均是“三級文物”。
這些專家采取的是最傳統(tǒng)的鑒定方法,他們根據(jù)歷史上不同時期古錢幣的特征,依據(jù)《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2001年第19號令),通過對鑒定涉案物品的外部形態(tài)進行觀察、分析、判斷后,確定除涉案物品的年代、真?zhèn)魏图墑e。
雖然拿到鑒定結果,但因蔣季春沒使用真實姓名,鄭州海關緝私局很長時間內無法鎖定蔣季春。
2009年3月12日,蔣季春再次以“JuanGao”名義,在鄭州市大學路郵政所向美國郵寄古錢幣時被抓獲。當天,他已在多個郵政所寄出374枚古錢幣。同日,鄭州海關緝私局在蔣居住的旅店內,還查獲了他準備寄往美國的1484枚古錢幣。
后經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374枚古錢幣皆為“一般文物”,但屬國家禁止出境文物,另外1484枚古錢幣中,有12枚是贗品,剩余1472枚古錢幣也全是“一般文物”,均禁止出境。
當天,蔣季春被鄭州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后羈押在鄭州鐵路公安處看守所。
2009年4月9日,蔣季春因涉嫌走私文物罪,經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由鄭州海關緝私局對其執(zhí)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