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公寓”上海分公司負責(zé)人
“愛公寓”的房東李先生,2年前將房子以4300元每月的價格與“愛公寓”簽訂了一份為期5年的租賃合同。合同簽訂之初,“愛公寓”還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支付房租,可沒過多久,便開始拖欠房租,經(jīng)常四五個月不交。李先生曾想過去法院起訴,但轉(zhuǎn)念一想覺得打官司損失太大,便放棄了這個念頭。為了順利拿到自己應(yīng)得的房租,李先生只好耐著性子一趟趟往公司跑,最多一天能跑三趟。

△“愛公寓”房東李先生
相比這些已經(jīng)數(shù)月沒有收到房租的房東來說,租客們則表示更冤,他們不明白,自己每月都按時交納的租金究竟去了哪里。
“愛公寓”租客孫女士說,2017年8月14日,她按“愛公寓”工作人員要求驗證了身份信息,并綁定了銀行卡,跟一家名為平安好房的金融平臺,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房貸”業(yè)務(wù),共計貸款15400元,分11期支付。原本以為這是租房的正常手續(xù),但直到今年3月,孫女士收到了房東的清房通知書,因為“愛公寓”拖欠房租,房東要求她限期搬離。孫女士來到“愛公寓”討要說法,她才恍然大悟,原來所謂的分期付款,其實就是按月需要償還的小額貸,每月的房租實際上是在“還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