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所提“反滲透法”草案,臺立法機構日前無異議徑付二讀,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蔡英文已經下令黨團要在31日力拼三讀過關。(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資料照片)
“反滲透法”草案已在臺立法機構徑付二讀,力拼年底過關。不過,法界人士發(fā)現,這條以“確保臺灣安全及社會安定”為“立法”目的草案,竟然沒有主管機關,未來如果三讀并經公布施行,恐將造成各行政機關推諉責任的亂象。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觀察“反滲透法”草案規(guī)范的行為,涵括“政治獻金法”、“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投法”、“游說法”、“集會游行法”,草案又是訂有刑罰處分的“特別法”,卻沒有主管機關,讓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說,通常進入臺立法機構的草案,如果“立委”有不同意見,會將“政院版”及“委員版”并陳討論,折衷尋求最合適的“法條”內容,但“反滲透法”草案卻只有黨團版,而且沒有明定主管機關,規(guī)范各種行為態(tài)樣,又分別有“中選會”、內政部門等主管機關。
至于所謂“境外敵對勢力”雖沒有言明,很明顯就是指大陸,這牽涉陸委會;訂有刑罰又該歸法務部門,但到底哪個才是主管機關,讓人霧里看花,未來將衍生不少問題。
最顯而易見的是“解釋疑義”,包括界定模糊的境外敵對勢力和滲透來源,以及何謂指示、委托等,將來在執(zhí)行上勢必會遇到法律疑義,該由哪個機關解釋?未來如果又須修“法”,又由哪一個機關主導提案。
法界對“立委”主張“法條”明訂各主管機關遇到違“法”的可能事實,就是“移送”或“函送”,如此就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感到非常危險。直言刑事偵查是很嚴重的事,“立法”怎可如此草率。
法界人士說,在檢方或法院偵審過程,都會回頭看適用法律的“立法理由”,經立法本意的演繹精神來做實務上的推演,甚至還需要主管機關代表的發(fā)言,現有法制均循此過程完善實務的運作,沒有主管機關可說明立法理由;適用上產生疑義也沒有人可以解釋,草案中又訂有刑罰,這是侵害人身自由的處罰,甚至有違“憲”的可能。
法界人士說,草案尚未三讀,就已出現機關互推現象,陸委會擺明不愿意成為主管機關,其他部會也只能抱著“尊重臺立法機構立委的提案,將來會就與本部業(yè)務相關部分依法辦理”,一旦完成“立法”,受害的將是全民。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