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審理后當庭作出判決,判決認為被告人蔡某嶺“一人犯二罪”。他出于泄憤報復的動機,連續(xù)實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造成多人人身損害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未賠償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人蔡某嶺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結束后,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法學博導李蘭英教授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案展現了一個有經驗的法官秉持公正的審案過程,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打擊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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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審案“三大意義”
廈門中院代院長王成全是一名經驗豐富的法官,此前在福建省高院工作時,曾審理過許多大案要案,他也是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
“院長首先是一名法官,依法公正辦案本是法官的責任。”昨天,庭審之后,廈門中院代院長王成全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今后院長審案將成為“常態(tài)”,這一舉措有三大意義。
首先,有利于公正審理案件;其次,有利于院長在了解案情后,更好地指導法官、監(jiān)督法官辦案;另外,此舉也有利于法院司法公開和司法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