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廈門交警加大對酒駕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盡全力消除事故隱患。

請廣大市民監(jiān)督身邊的駕駛?cè)死斡浘坪蠼{。
臺海網(wǎng)9月7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本周四(9月9日)是第二個“全國拒絕酒駕日”。根據(jù)廈門交警發(fā)布的信息,今年前8個月,廈門共有13人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有8人在事故發(fā)生前飲酒,另有1名事故當事人為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撞身亡。
今天,我們通過5個駕駛?cè)嗽陲嬀苹蜃砭坪篑{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構(gòu)成犯罪,被處以終生禁駕的案例,提醒廣大市民牢記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案例1
飲酒后開車行為更冒進
2019年7月11日凌晨,朱某光飲酒后駕駛小轎車,沿湖里區(qū)杏林大橋收費站出島前廣場由東往西行駛,與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藚悄衬井攬鏊劳觥V炷彻鈱悄衬颈献约厚{駛的小轎車后座,駕車將其帶離現(xiàn)場后遺棄在自己的暫住地,之后又繼續(xù)駕車逃跑,最終于當天傍晚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事故認定:朱某光因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承擔事故全部責(zé)任。2020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朱某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交警解析:雖然朱某光被抓獲時未在血液中檢測到酒精,但最終被以肇事逃逸論處,處罰后果同樣嚴重。
研究顯示,飲酒后駕車會造成駕駛?cè)艘暳ο陆?、視野變窄、判斷力變差、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對車輛的操控力降低等,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發(fā)生。同時,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駕駛?cè)巳菀卓簥^,不能準確控制自己的言行,進而做出一些激進和冒險的行為,釀成悲劇。
案例2
酒駕還逃逸負事故全責(zé)
2020年10月13日晚,余某強飲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海滄區(qū)新陽隧道由西往東行駛,與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cè)酥貍?。余某強棄車逃逸,于第二日早上被抓獲。經(jīng)鑒定,余某強血液中酒精濃度為52.69mg/100ml。
事故認定:余某強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事故路段時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確保安全行駛,且發(fā)生事故后棄車逃逸,負事故全部責(zé)任。今年5月,余某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交警解析: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cè)送鶗^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追求速度的快感,再加之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fā)交通事故。并且也是因為有飲酒的原因,導(dǎo)致不少人為逃避酒駕處罰,而選擇肇事逃逸。殊不知,肇事逃逸和酒后的處罰基本是相同甚至更為嚴重。
過量飲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考慮到每個人體內(nèi)代謝能力的不同,如果是一次性大量飲酒,至少應(yīng)等到24小時以后再開車。切勿在精神狀態(tài)不好的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