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買房,暗藏哪些陷阱?戀人合伙買房,分手房子歸誰?親友合伙買房,發(fā)生爭議咋辦……
臺海網(wǎng)6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鐘鈺瑄/文 鐘洪/圖)昨天下午,導報“律師來了”熱線火爆,針對這些合伙買房的熱點、難點問題,福建冠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黃芬嫘律師,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該所律師張嘉嘉輪流接聽熱線,分別耐心為讀者解疑釋惑。
此外,導報“律師來了”的郵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很多讀者的咨詢,針對這些郵件中的問題,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兼職)黃健雄也進行了解答。
“律師來了”團隊從昨天的咨詢中挑選出部分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合伙買房8個典型問題,進行解答分析,供讀者借鑒。
合伙買房,有哪些風險?
楊小姐:我想和朋友合伙買房投資,不知是否可行?這當中有哪些法律風險?有哪些陷阱?
黃芬嫘:合伙買房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隱名合伙存在較大風險。在房屋產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情況下,如果產權人處理房屋不需要經(jīng)過隱名合伙人的同意,此時,隱名合伙人的主張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所以風險較大。
二是貸款風險。兩人或多人合伙買房,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把一個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貸款人”。一旦共有人之間發(fā)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
三是占用使用收益等合作風險。“合伙買房”的房屋屬于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于一個人,購買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為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