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1
寬嚴有據(jù) 靈活運用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案情:2018年11月30日,由湖里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顏某某等24人涉黑一案,由湖里區(qū)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顏某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至2年不等。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廈門市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重大涉黑案件,全案2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2006年開始,被告人顏某某利用宗親、同村等關系,通過籠絡鄉(xiāng)鄰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其為組織、領導者,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shù)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立以來,長期在海滄區(qū)青礁村一帶,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確保壟斷地位,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如聚眾斗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串通投標等犯罪活動,并通過賄賂有關司法機關、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方式,為組織的存續(xù)及利益尋求非法保護,嚴重破壞地方的正常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涉案總金額達人民幣5000余萬元。
被告人顏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12項罪名,其余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
●點評:本案的審查、起訴過程中有3個難點:其一,涉案的部分犯罪事實發(fā)生在十幾年前,證據(jù)的收集、完善存在一定的困難。湖里區(qū)檢察院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與偵查機關加強配合,不斷完善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
其二,本案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重大。在時間緊、審查任務重的情況下,湖里區(qū)檢察院嚴審細查,確保案件質量。此外,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庭前會議,力爭將矛盾爭議問題解決在庭審前。
第三,本案各被告人涉嫌罪名較多,量刑情節(jié)復雜。在提出量刑建議過程中,湖里區(qū)檢察院加強對量刑規(guī)范的研究,充分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提出幅度刑的量刑建議,確保量刑建議得到辯方認可、法院采納。對被告人的判決結果寬嚴有據(jù)、罰當其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辦理過程中,正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將認罪認罰制度寫入法律。我市檢察機關在總結2年認罪認罰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實現(xiàn)本案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