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自我管理
傍晚時分,位于臺北市雙連捷運(地鐵)站附近的寧夏夜市陸續(xù)迎來了小推車,攤販們架起帳篷,擺好桌椅,準備著香飄四溢的美味小吃。經歷過一夜人潮的洗禮,第二天上午人們再路過這里時,晚上擺攤的地方已然變身成一條車輛正常穿梭的道路,也不見一點垃圾和油漬。
這是臺灣夜市的常態(tài),但它們并非一直以來都如此整潔有序。以寧夏夜市為例,上世紀90年代,寧夏路居民因不堪忍受夜市的雜亂和噪音,強烈建議臺北市政府把攤商遷走。此時,寧夏夜市自治會挺身而出,組織攤商籌資,統(tǒng)一安裝了油脂截留器,需要油爆、熱炒的138個攤位,全部接通油污入水口。此外,大多數(shù)攤販還在自治會的倡議下自費安裝了靜電式除油煙機。
20多年來,寧夏路的居民再也沒有因為環(huán)境問題與夜市攤販發(fā)生矛盾。在這里,夜市自治會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曾經,臺“經濟部商業(yè)司”對“地攤經濟”傷透了腦筋,既擔心遍地的攤販影響市容,又怕過度取締后引發(fā)攤商抗議,無法解決失業(yè)問題。于是從2003年左右開始,“經濟部商業(yè)司”要求攤販自己籌設自治會,由自治會籌資聘請保安來維持市場交通秩序,營業(yè)結束后要請人打掃環(huán)境、清運垃圾等。這種自我管理帶來了攤販經濟的有序發(fā)展。
尋找相處之道
除了集中經營、有自治會管理的攤販,臺灣街頭也有一些“打游擊”的小攤販。他們不僅沒有合法證照,也沒有加入任何組織、擁有編號。對于這些攤販,臺灣的警察們會重點盯防。
按照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擺攤設點的行為,警察一旦發(fā)現(xiàn),有權給予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貨品。但臺北市警察局的一位員警透露,只有那些嚴重擾民,引起市民投訴、屢教不改的無照攤販,他們才會下狠手嚴厲處罰。一般情況下,雙方處于“良性互動”的狀態(tài)。
比如發(fā)現(xiàn)無證攤販在街頭擺攤時,警察們首先會上前勸導。多數(shù)攤販會在勸導后離開,有的甚至擺攤時就四下張望,一看到警察出現(xiàn)就立馬拿起東西開溜,直到警察遠去后再次擺攤。不過,警察們也不對他們窮追猛打,畢竟擺攤者都是生活困難、需要補貼家用之人。而攤販們也很感激警察們時常能網開一面,自覺注意言行,不堵塞人行道,不高聲叫賣,離開的時候會把周遭衛(wèi)生打掃干凈。
因此在臺灣,警察與攤販們少有起沖突的情形?;ハ嗾徑庹撬麄兊南嗵幹?。(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柴逸扉)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8年06月15日 第 11 版)
原題:臺灣如何管理“路邊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