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唐荒
吳茂昆不負蔡政權所托,上任一個星期就下令退回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定,不聘任管中閔為臺大校長,必須重選。理由是:因為管中閔是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的董事長也是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之一,遴選過程不當。
但這項理由早經(jīng)過遴選委員會的澄清,遴選校長的條例并沒這項限制,故此不能成為不聘任管中閔的理由。臺“教育部”還曾以管中閔赴大陸的大學講課為由,違反臺灣法規(guī),但是吳茂昆自己去大陸講學、授課的紀錄比管教授多的多,若是以這個理由撤掉管爺,就真的說不過去,更叫人看不下去了。
吳茂昆做到了前任“部長”潘文忠沒有做到的事,當然受到蔡英文、賴清德及深綠人士的激賞,日后他的官位必然穩(wěn)固,步步高升指日可待。但是吳“部長”的任務未了,“拔管”令下之后,臺灣大學的校長依然從缺,還需要遴選另一位校長。吳先生再下令“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要他們重啟遴選過程。該遴選委員會發(fā)言人表示:遴委會已經(jīng)在1月5日合法選出管中閔為臺大校長,“教育部”于4月27日駁回遴選結果,4月28日遴委會發(fā)了聲明,表示臺“教育部”的駁回理由不合法,如果“教育部”拿不出合法理由來,他們拒絕重啟遴選。
媒體詢問:拒絕重啟遴選,是這個遴選會的共識嗎?遴選會發(fā)言人回答:有幾個遴委或許有不同意見,但超過一半以上的人都支持我們的決定。遴選委員會有委員共二十一人,其中三人是“教育部”指派的官方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