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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詐騙犯罪
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孟某、陳某輝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我市多家勞務公司分別為多名不具備參保資格的外地患者辦理廈門市社會保障卡,此后以按月支付持卡人費用等方式長期持卡并雇請被告人施某凱、謝某彪等人在廈門、泉州、漳州等地醫(yī)院重復開藥套取藥品,爾后低價銷售給蔡某毅(另案處理)等人牟利,騙取社會保險基金高達590余萬元,四被告人詐騙金額特別巨大。鑒于四被告人到案后能主動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廈門中院依法對四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并處罰金等相應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