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各擔一半責,擴大的損失由房主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許先生的損失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和交通費、影印費等,共計4241.35元。王女士與孫師傅之間屬于承攬關系,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也應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高空鉆孔作業(yè)的風險是可預見的,并且房主應對作業(yè)環(huán)境較為熟悉,房主隨意選擇施工人員,經提醒也沒有進行安全防范,具有過失。孫師傅作為從業(yè)人員,較一般人對施工風險應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在未有效勸阻的情況下開展作業(yè),同樣有過失。
綜合考慮雙方的因素,法院認定王女士與孫師傅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但事故發(fā)生后,許先生提出3600元賠償數額后,又主動降至2600元,王女士在未與孫師傅商議的情況下擅自回絕并停止協(xié)商,導致最終認定的損失高于2600元,超出的部分,應由王女士承擔。也就是說,孫師傅在2600元范圍內承擔50%賠償責任,即1300元;王女士除了1300元,還要對擴大的損失1641.35元承擔賠償責任,總計2941.35元。
由于孫師傅已向王女士的丈夫支付了1000元,法院最終判決,由王女士向許先生支付3941.35元;孫師傅向許先生支付300元。
【法官提醒】
市民在雇請工人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先檢查工人相關的資質,同時還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比如設置防墜網,避免高空a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相關案例】
拆卸空調窗戶墜落 主人不在場也擔責
2015年10月14日,住在公園南路的黃先生請人搬運家具和拆卸空調。結果一不小心,防盜窗從17樓墜落,砸到行人魏女士,導致其頭部受傷。黃先生表示,事發(fā)時他并不在場,事發(fā)后才趕到,并已補償了10000元醫(yī)藥費給魏女士。但雙方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不成,魏女士起訴了黃先生、物業(yè)公司以及家政公司。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房屋的防盜窗為住戶自行安裝,不屬于物業(yè)公司管理的小區(qū)共有部分,因此物業(yè)公司不承擔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黃先生作為墜落物所在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不存在過錯,應對魏女士的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雖然魏女士和黃先生都表示是家政公司派遣員工拆卸空調,但沒有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終法院判決由黃先生向魏女士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3177.73元,扣除已經支付的10000元,還須支付3177.73元。
一審判決后,黃先生提起上訴,之后雙方在庭外達成和解,黃先生最終撤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