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
戀人之間借錢最好保留證據(jù)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情侶共同生活期間,財務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雜在一起,互相告知對方銀行卡密碼或共用銀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時,一方往往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大額支出心生悔意,產(chǎn)生糾紛在所難免。
對此,林敏輝建議,為避免日后產(chǎn)生糾紛時“各執(zhí)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fā)生時保留證據(jù),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系時,要保留書面證據(jù),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盡量采取銀行轉(zhuǎn)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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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條沒轉(zhuǎn)賬記錄 狀告前男友被判敗訴
只有一紙借條,沒有轉(zhuǎn)賬記錄,女子狀告前男友,能否拿到50萬元的“借款”?
此前,思明區(qū)法院也審理過一起因戀人分手引發(fā)的債務糾紛。最終,法院判決認定,僅憑借條,不能證明借款。
原告張小姐向法院遞交了一份借條,借條上有前男友的簽字。據(jù)張小姐起訴說,當時雙方還是戀人關系,前男友老趙從她那里借走50萬元,并當場向她寫下借條。
但是,老趙卻答辯說,他從未收到過張小姐的50萬元借款。那是在雙方發(fā)生矛盾時,他在前女友逼迫下,出具借條作為“罰款”。
最終,思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僅憑一張借條,沒有轉(zhuǎn)賬記錄,無法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實際借貸關系,因此駁回了張小姐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