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你的誠信透支太多
這是不到一個月來,導報報道的第三篇類似新聞。
2016年12月25日報道《大四女生面試后返校跳樓自殺》和2017年1月7日報道《“無辜”的哥被監(jiān)控“打臉”》,都是乘客把物品落在的士上,司機都謊稱沒撿到,最終不得不在監(jiān)控面前低頭。
這一次就更令人無語了,就算有監(jiān)控作證,可司機還是堅持自己是“無辜”的。監(jiān)控也“控”不住司機撒謊,你的誠信真是透支太多!
“是處罰太輕,還是司機太狡猾?”1月7日報道中,導報曾對此類行為提出疑問,目前來看似乎依舊沒有答案。
網(wǎng)上搜索相關(guān)案例。2016年杭州兩名乘客李某和趙某撿到其他乘客落下的一部蘋果手機后,通過上面的微信轉(zhuǎn)走了5000元,被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該案檢察官表示,哪怕沒有取錢,僅僅在出租車上“撿”個手機,也有可能涉嫌盜竊。
同樣是在浙江,2013年有媒體報道,乘客王某在打車時發(fā)現(xiàn)前一位顧客的蘋果4手機遺落在座位上,趁司機沒注意偷偷地把手機揣進自己的口袋,第二天還賣了900元錢。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雖然這兩起是乘客撿走的手機,但對于出租車司機來說,豈不是應該有更嚴格的要求才對?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廈門的一分子,本應該為這個榮譽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要做到夜不拾遺,而不是像極個別人那樣,“耶,拾到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