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6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一把可折疊水果刀,看似沒有什么“殺傷力”,安檢機的X光一掃,攜帶者就被送進了拘留所;下班了,順手從工廠帶走一瓶400毫升的松節(jié)油,剛走到BTR站點,也被安檢員攔下;不滿車廂的擁擠,竟謊稱包中背著20公斤炸藥,一句帶著情緒的玩笑話,換來的卻是行政拘留七日……
各類違禁品具體指什么?生活中又有哪些違禁品是經(jīng)常被我們忽視的?攜帶違禁品乘車會面臨哪些處罰?一句不負責(zé)的玩笑話會給自己帶來哪些麻煩?年關(guān)將至,市民出行頻繁,為此,本報聯(lián)系公共交通分局,挑選典型案例,結(jié)合相關(guān)規(guī)定、法律,梳理一份安全出行“錦囊”,為您的平安順暢乘車保駕護航。
【案例1】
不起眼的折疊小刀 會“害”你被拘留5天
2016年6月6日,本來是“順順的”一天,林某卻因為小小的一把折疊刀,被毀掉了所有好心情。
當天上午快9點時,林某背著挎包,大搖大擺地走進蔡塘BRT站,準備乘車前往市行政服務(wù)中心辦事。剛走到安檢口,安檢員示意林某將包取下,接受安檢。“真麻煩,我還趕時間呢。”林某一邊嘟囔一邊不情愿地卸下挎在肩頭的包。
戴著手套的安檢員一手托著包底,一手抓著包的邊緣抖了抖,這一抖,“躲”在包底角落里的一把折疊小刀露了出來。安檢員拿出一看,這是一把折疊起來不足10厘米長的彈簧刀。
一看因為一把小刀被攔,林某氣不打一處來,“這是削水果用的,我一直帶在身上,這有什么危險的!”林某一邊嚷嚷,一邊拒絕配合安檢員的工作。
聽到這邊的爭執(zhí),附近巡邏經(jīng)過的民警迅速趕來處理。經(jīng)初步鑒定,林某攜帶的折疊刀屬于管制刀具。最終,因涉嫌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林某被處5日行政拘留,折疊刀也被當場沒收。
【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2】
雪碧瓶裝松節(jié)油 裝修工當場被攔下
2016年7月10日下午2點10分,37歲的噴漆裝修工楊某背著沾滿油漆的工具包,準備乘坐BRT去做工。剛進BRT輕工食品園站,還沒過安檢,就被安檢員攔下,“你包里鼓鼓囊囊都裝了什么東西?”
工具包一打開,一個雪碧瓶里的400毫升液體引起安檢員的懷疑,“這里面是什么?”被安檢員一問,楊某明顯緊張起來,“沒……沒什么,我喝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