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 三人被判職務侵占罪
昨天,地產公司代表告訴導報記者,最初是公司財務發(fā)現蛛絲馬跡,后來地產公司順藤摸瓜,發(fā)現公司總經理利用“空殼公司”侵吞公款。
此外,令人起疑的細節(jié)還不少,比如廈門一處由該公司開發(fā)的商場,明明已完工半年多,商場卻遲遲不開業(yè)。在公司調查原因時,韓某卻突然在未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公司。
隨后,老板立即報警。案發(fā)后,配合韓某作案的地產公司高管王某很快被警方抓獲,社會人員張某、阿立也相繼落網。不過,韓某及其女友王小姐已經聞風逃往國外。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老王、張某和阿立等三人,利用韓某的職務便利,共同將地產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因此,終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阿立則獲刑五年二個月。
據介紹,目前韓某仍在逃,但其女友王小姐已被抓獲,將另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