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男子受傷 是不是狗撞的?
“我養(yǎng)的伯恩山犬不具有攻擊性,非常溫和,根本不可能攻擊他。”雷女士說,不能因為她付過錢就認定她的狗撞傷原告老劉。
據悉,盡管雙方發(fā)生糾紛,但老劉受傷后,雷女士還是給了老劉妻子一些錢,作為老劉的治療費。她先后三次一共給了15000元。
對此,雷女士說,案發(fā)當天中午12點多,老劉妻子來她店里吵鬧,說她飼養(yǎng)的伯恩山犬撞了老劉。雷女士因不知道事發(fā)過程,就跟老劉妻子說,讓老劉先到醫(yī)院治療,她是出于善意才先付錢給老劉治療的。
雷女士還說,由于老劉妻子不會寫字,她在付錢時,就代寫了張《收條》,讓老劉妻子在《收條》上簽字。
餐飲店的店員也作證說,雷女士的伯恩山犬并沒有撞傷老劉。還有一位目擊者證明說,她當時在店外整理車上的東西,之后就突然看到老劉坐在地板上了,至于老劉是怎么坐在地板上的,該目擊者表示“不清楚”。
老劉反駁說,女店員在撒謊,而目擊者雖沒看到狗撞到他,但并不能證明就不存在狗撞傷他的事實。
判決 錄音為證狗主人要賠償
法庭之上,老劉還拿出了證據,除了有雷女士自己手寫的《收條》,還有一份錄音光盤。這份光盤是雷女士陪老劉到醫(yī)院就診時的談話錄音。在錄音中,雷女士自己陳述說,老劉是被狗撞到摔倒、韌帶損傷要住院開刀,還說她本人亦經常被伯恩山犬撞到。
最終,法院分析認為,店員謝小姐系雷女士的員工,與雷女士存在利害關系,在無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而從雷女士與老劉的談話錄音中,可以看出雷女士自己承認老劉是被狗撞到摔倒受傷。而且,雷女士所書寫的《收條》中,亦明確表示她飼養(yǎng)的伯恩山犬無意撞傷老劉致其損傷。因此,法院確認老劉系被雷女士飼養(yǎng)的伯恩山犬撞倒導致受傷,雷女士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雷女士賠償老劉109672元。其中,法院還判決要求雷女士支付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官分析說,因老劉被狗撞傷構成十級傷殘,確實對其身心和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所以要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