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
“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百年前,孫中山先生就深刻地指出了憲法價值的雙重性。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包括國家權力在內的一切機構和個人,都不能逾越憲法規(guī)定的界限;另一方面,憲法也是公民權利的總章程。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誠如列寧所比喻的,“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憲法學上將這兩種價值概括為,既限制國家權力,又保障公民權利,即國家的一切權力是憲法給的,是人民通過憲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權利也是憲法給的,是人民通過憲法賦予的。
對于前者,習近平在2014年9月5日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講話時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對于后者,習近平總書記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