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茜茜所指被強奸的地點,衛(wèi)生間長2.1米,寬1.8米,面積為3.78平方米。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攝
房某在吉林省吉林市開辦了一家幼兒園,她的丈夫張某負責后勤。今年4月13日,隨著法槌落下,張某被二審判定強奸罪成立,刑期為7年,受害者是在幼兒園上學的5歲女童茜茜(化名)。張某并不認罪,堅稱沒有強奸,他和妻子認為法院判定有罪的唯一依據(jù)就是茜茜的描述,此外沒有任何證據(jù)。
近日,記者趕赴吉林市采訪此案獲悉,房某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法院表示將于近日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茜茜母親王女士對于張某一方提出再審一事表示,“他們愿意怎么折騰就怎么折騰”。
□審案經過
鑒定
處女膜有裂痕原因不明
2015年6月27日17時許,王女士向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報警,稱5歲女兒茜茜被48歲的幼兒園園長丈夫張某帶回家猥褻。當晚,民警陪同茜茜及其家人分別到當?shù)?家醫(yī)院進行檢查,院方均未出具書面檢查結果及病志。
6月29日,茜茜母親等人冒雨到幼兒園門口,拿著喇叭控訴稱其女兒遭幼兒園園長丈夫強奸。其間,茜茜母親一度跪地痛哭,有網友將現(xiàn)場視頻傳到網上,很快引起熱議。次日,張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吉林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刑事科學技術檢驗報告顯示,茜茜內褲上未查到張某的精子。受站前派出所委托,吉林市中心醫(yī)院出具醫(yī)學鑒定意見書及補充說明,其中的補充說明上載明,“只是對被鑒定人茜茜的處女膜是否有損傷進行鑒定,并且出具的處女膜有裂痕的醫(yī)學鑒定意見書,其他的如裂痕形成的原因,無權也無從認定”。
昌邑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按照被害人陳述的動作,嫌疑人無法實施強奸,先后兩次要求警方補充偵查。
此后,警方提交了吉林市中心醫(yī)院于7月15日開出的診斷,上面說明茜茜被初步診斷為外陰炎。警方還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內容為,被害人茜茜如果沒有親身經歷,不太可能說出當時具體站位,及嫌疑人張某的動作,依據(jù)強奸犯罪構成要件,強奸幼女的,只要生殖器接觸到幼女生殖器即視為強奸既遂。
審判
被害人陳述穩(wěn)定且客觀
2015年11月5日,檢方向昌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顯示,2015年6月25日中午,張某趁拉載茜茜到吉林市兒童醫(yī)院檢查眼睛之機,將茜茜帶至住所奸淫,構成強奸罪。同時,茜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共計99.49萬元。
對于指控,張某稱沒有強奸茜茜。張某的辯護人認為,檢方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被告人的生殖器與被害人的生殖器有接觸。同時,檢方提供的鑒定意見及補充說明稱被害人處女膜可見裂痕,并沒有附加處女膜存在裂痕的照片,故不能證明被害人處女膜存在裂痕的情況屬實。
今年1月18日,吉林市昌邑區(qū)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并判決其賠償茜茜醫(yī)療費598元以及鑒定費500元,合計1098元。法院認為,茜茜母親在事發(fā)后先與幼兒園園長聯(lián)系協(xié)商,后報警,時間連貫,符合常理;茜茜案發(fā)時5周歲,其陳述內容相對穩(wěn)定、客觀,且其陳述的案發(fā)現(xiàn)場與現(xiàn)場勘查筆錄中體現(xiàn)的衛(wèi)生間現(xiàn)場布局一致,現(xiàn)沒有證據(jù)證明其陳述內容有引供、誘供的可能性。張某陳述將茜茜領至家中后自己去洗澡的經過與茜茜陳述內容基本吻合;張某將茜茜領至家中無監(jiān)護人在場,后又洗澡的行為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且有法醫(yī)鑒定結論相佐證。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茜茜的代理人要求對張某從重處罰,并判令張某賠償共計119萬余元。張某仍堅稱沒有強奸。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