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將受審仍再販毒
媒體從庭審現(xiàn)場獲悉,2015年3月,芷惠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將開庭,但她還是鋌而走險,再次販毒,再次落網(wǎng)。
有媒體報道,最近一次逮捕芷惠,是打報告給南京市禁毒委的,考慮其
販毒量實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復調(diào)查,確證芷惠未給孩子哺乳,且通過禁毒委協(xié)調(diào)民政等多部門,將其孩子交由兒童福利院臨時收養(yǎng),才最終將芷惠送進了監(jiān)所。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規(guī)定,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至于羈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婦女,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惡劣、罪行嚴重,可以適用死刑。
另據(jù)法制網(wǎng)報道,孕婦、哺乳期婦女已經(jīng)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有的毒犯為了逃避打擊,大肆組織、雇傭孕婦、哺乳期婦女當“馬仔”。這種犯罪勢頭必須得到遏制。
此外,芷惠的3個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誰,芷惠的母親年老且有小兒麻痹,接下來如何安置3個小孩,亦考驗各方。
(來源:人民網(wǎng))
(原標題:“販毒媽媽”受審:涉毒十余次 3次懷孕逃判刑)
(原文地址:http://sc.people.com.cn/n2/2016/0119/c345459-275709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