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不敢先向網軍開刀?
NCC推“數位通傳法”,自我定位為“監(jiān)理機構”。前“立委”孫大千提出質疑,“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究竟是為了網絡監(jiān)管,還是為了網絡戒嚴?

孫大千12月30日在其個人社交賬號提出“3個憂慮”,首先他表示,NCC已經把臺灣的媒體變成只有一種顏色和一種聲音,接下來會不會把臺灣的網際網絡平臺也變成只剩下一種顏色和一種聲音呢?
第二,孫大千指出,網軍就是臺灣網絡最大的亂源,不管是出征、霸凌、栽贓、抹黑、造謠,可以說是無惡不作,并問NCC敢不敢先向網軍開刀,一舉肅清網絡蟑螂呢?
第三,即將成立的“數位發(fā)展部”,會不會成為民進黨網軍的大本營?如果連公路總局的約聘僱人員都可以插手網絡,一個新的部門成立將會為民進黨增加數百個職缺,這不是標準的黑道漂白嗎?
傳播學者憂毀言論自由
有島內傳播學者認為,NCC該做的是輔導本地網絡影音產業(yè)發(fā)展,而非自我限縮為監(jiān)理機構,動不動就去管業(yè)者,此法后續(xù)發(fā)展值得觀察,管理層面如涉及各大網絡新聞,恐將言論自由毀于一旦。
據了解,“數位通訊傳播法”的架構是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圣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這兩項規(guī)范最重要的原則,在于講究媒體或網絡平臺的自律,而不是他律;由于兩項規(guī)范不易理解,NCC也未清楚解釋,無法理解將此作為“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的理由何在,很明顯是NCC以名詞解釋的方式,故意拋出議題。
臺灣銘傳大學廣電系系主任杜圣聰說,臺當局以前述兩項原則來規(guī)劃“數位通訊傳播法”,試圖管理網絡訊息,什么該管與不該管,紅線該怎么畫,各界都沒把握,也缺乏社會共識,確實堪慮。
臺灣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則指出,NCC過去常被傳播業(yè)者嘲諷“管得到的地方就拼命管,管不到的地方就裝做沒看見”。NCC近年來的裁處常被民眾質疑“為政治服務”,有違“獨立機關”的宗旨,可能侵害網絡言論自由的質疑也因此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