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進黨當局、民進黨、時代力量黨的表述觀察,總體一致,大同小異。共同點是,多是抽象的論述,均不提南海諸島為“固有疆域”,不提“U型線”與歷史性水域權(quán)利;核心是防止出現(xiàn)“兩岸一中”之結(jié)果或論述。臺外事主管部門與“立法院”均對仲裁文本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of China)稱乎提出抗議與批判。有所不同的是,民進黨當局作為執(zhí)政者,在論述上基本上能夠以“中華民國”作為論述主體,盡管其中以維護臺灣主體性為要害;民進黨中央?yún)s未對南海仲裁案明確表態(tài),值得探究;時代力量黨的立場則公然突出其“激進臺獨”性質(zhì),以“臺灣”作為主體陳述,顯然是“臺獨”思維,就失去了爭取南海權(quán)益的法理依據(jù)(臺灣只是一個地區(qū),不是主權(quán)國家,不享受國際法人資格,這樣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jù))。
臺灣“立法院”發(fā)表的共同決議更顯特別。近年來,臺“立法院”經(jīng)常發(fā)表針對大陸的共同決議或聲明,包括對海峽兩岸服務貿(mào)易協(xié)議審議達成“逐條審查、不得包裹整體通過”的阻撓決議,包括對臺“陸委會”主委王郁奇訪問大陸“不得講一個中國、不得發(fā)表共同聲明”等決議以及譴責大陸要求肯尼亞遣返臺灣詐騙犯的共同決議等,而且都很及時,態(tài)度強硬。然而,對于有損于臺灣直接利益的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臺“立法院”卻遲遲未發(fā)表譴責這一非法仲裁的共同決議,直到七月十五日才發(fā)表。而且最先不是由主導“立法院”的民進黨率先啟動的,而是由親民黨黨團率先召集協(xié)商的,卻因時代力量黨團卻缺席而無法達成決議。
最后在壓力之下,“立法院長”蘇嘉全才出面再度協(xié)商,各黨團才得以達成共同決議。盡管這一共同決議平衡了藍綠立場,提到“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qū)儆诠逃蓄I(lǐng)土及海域,對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的權(quán)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占據(jù),或任何國際仲裁的片面決定一概不承認”。這一表述可以說照顧了藍營的立場,與民進黨當局、綠營對南海仲裁案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同時也滿足了蔡英文當局的基本立場,依舊不提U型線與歷史性水域。臺灣聯(lián)合報記者以“立院這紙聲明,像被拔牙的老虎”來形容這一共同決議,認為“這樣地對憲法與領(lǐng)?;€及鄰接區(qū)法以及一九四七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等主張法律文件‘用布蓋起來’的作法,恐怕只是一種色厲內(nèi)荏,誰也嚇唬不了,最終還是只能淪為自欺欺人的把戲”。(作者 王建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