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周士榆說,本案依照卷內事證,有立即同步隔離訊問各證人之必要,但并無同時交付約談通知書及證人傳票的情事,而是由調查官先行交付約談通知書給各證人,如有證人拒絕到場接受詢問情形,才送達檢察官開立的證人傳票,因此,并無同時要求同一證人前往不同地點的狀況,在傳票上也注明要由“法務部調查局”先行訊問。
他表示,除了林姓民眾拒絕證人通知書與傳票,調查官報請檢察官指示后,依“刑事訴訟法”出示拘票拘提,其他證人都是交付約談通知書到案說明。
外界質疑王炳忠以證人身份被搜索,恐違反比例原則,周士榆解釋,周姓被告涉犯違反“國安法”案件,涉及臺灣法益及臺灣安全影響重大,基于比例原則,依照卷內事證、搜索票對第三人王炳忠等人執(zhí)行搜索,又以證人身份對王等人進行傳訊,訊后請回,未來將持續(xù)厘清本案犯罪事實。
北檢調查王炳忠等人疑涉“國安法”案件,19日清晨指揮警、調單位持搜索票到王的家中等處搜索,王炳忠、林明正、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陳斯俊等4名新黨青年軍等人,以證人身份被帶回“調查局”接受訊問,檢方復訊后將人全數(shù)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