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違背了《公約》明確規(guī)定在適用強制性解決爭端程序的時候,締約國可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包括仲裁在內強制程序的權利。菲單方所提南海仲裁案及仲裁庭刻意規(guī)避中國政府2006年根據(jù)《公約》所作排除性聲明,這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沒有依據(jù)。
葉強還強調,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主權原則,這是國際法的基石,也是國際關系的基石,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司法和仲裁上的重要體現(xiàn)就是國家同意,即一方不同意接受仲裁的時候,國際司法、仲裁機構絕對不能受理,此次仲裁庭越權、擴權受理本不該受理的南海仲裁案,很明顯是違反國際實踐、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行為。
所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打破了整個國際司法制度、國際法原則和既有秩序,其受理及裁決之舉,未來將使任何一個國家都可能面對一個不安全的處境,如果按照它的方式行事,“任何一個國家都可隨意把其他國家告上法庭,然后法庭任意行使管轄權,都可以宣告一個國家的行為違法或者合法,這樣的話世界秩序就亂套了”。
葉強呼吁中外學者積極發(fā)聲,糾正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錯誤行為,避免其所作非常惡劣先例的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