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分方法:
(1)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具有殘疾證的免考生,考生成績以當年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績的平均分按中招細則計分辦法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計算。
(2)患有嚴重疾病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免考生,考生成績以當年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 考試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績的平均分的80%按中招細則計分辦法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計算。
緩考
1.申請對象:進入考場前因臨時傷、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
2.申請材料:
(1)緩考申請表;
(2)二級以上綜合醫(yī)院疾病證明、原始病歷及醫(yī)院檢驗報告單;
(3)女生生理期由學校出具證明;
3.申請程序:由考生填寫緩考申請表,經家長、班主任簽字,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市教育局備案。
正式考試當天,若考生出現臨時傷、病無法參加考試,考生需及時向學校報告,由學校向考點主考報告,并于考試結束次日收齊該生緩考申請材料向市教育局報備,作緩考處理,否則按缺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