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追贓、多追贓
追贓工作納入績效考評
“以往不少辦案人員認為把嫌疑人抓獲、案件偵破了就完事,沒有解決好服務(wù)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陳文榮說,正是基于這一點,為更好地幫受害群眾挽回損失,晉江市公安局響亮提出“沒追贓就不是真正破好案”的口號,明確每起案件主辦偵查員為追贓的第一責任人,對每件涉案贓物一追到底,努力做到快追贓、多追贓,追贓工作被納入績效考評。
“太意外了,沒想到過了這么久還能追回手機。”在晉江做電商的嚴先生今年7月7日上午把手機放在租房窗臺充電,忘記關(guān)窗、手機被盜。
民警在接到嚴先生報警后,當天下午就抓獲了盜竊嫌疑人張某(男,25歲,湖南人)。根據(jù)嫌疑人供述,盜得的手機被其遺落,不知何處。
張某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行政拘留14日。嫌疑人已經(jīng)受到懲處,但追贓工作卻未停止。
根據(jù)嫌疑人的供述,民警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事實與嫌疑人供述不符,嫌疑人自稱手機遺落在青陽街道,但監(jiān)控錄像顯示嫌疑人作案后并沒有到過青陽街道。
7月21日,嫌疑人拘留最后期限,民警再一次找到嫌疑人,加強思想工作,張某交代,盜得的手機其實是被他賣給了陳埭鎮(zhèn)的一家手機店。
民警找到那家手機店,發(fā)現(xiàn)手機又被賣給了另一家手機店,民警又找到這一家手機店,但手機已經(jīng)銷往廣東。7月25日,經(jīng)取得廣東警方的協(xié)助,被盜的手機郵寄回晉江,民警將追回的手機發(fā)還嚴先生。
贓物能夠追回,見證了晉江警方對每起“小案”涉案贓物一追到底,從案件出發(fā),順線追蹤贓物去向,快速抓捕嫌疑人,力爭在嫌疑人還來不及銷贓就追繳到贓物,固定證據(jù)。
據(jù)悉,晉江市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從2012年以來連續(xù)5年保持在90%以上;2017年高達95.828%,位居泉州第一、全省第九。
惠民生
首創(chuàng)社會治安綜合保險
為了最大限度挽回群眾損失,晉江市公安局于2014年8月推出“兩搶”救濟救助補償機制。2015年4月,晉江市委、市政府對該機制進行升級,投入1170萬元,為每位市民購買社會治安綜合保險,成為該市送給市民的“大禮包”。
今年,晉江市還將詐騙案件造成的損失納入社會治安綜治保險理賠范疇,將受保險對象擴大至實際在晉江居住的外來人口。如此一來,晉江轄區(qū)群眾、實際在晉江居住的外來人口等群體因受盜竊、“兩搶”、詐騙、自然災(zāi)害、公共突發(fā)事件等造成損失,只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保險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進行理賠、最高達11萬元,進一步增進了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滿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