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嚴厲打擊“黑惡槍爆” 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黑惡槍爆”違法犯罪,全面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打擊“黑惡槍爆”違法犯罪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以及“村霸”、“市霸”等黑惡違法犯罪。
二、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以及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實施各類違法犯罪
三、凡涉嫌“黑惡槍爆”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黑惡槍爆”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黑惡槍爆”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發(fā)現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對舉報有功的,最高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