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劉某已經(jīng)死亡,謝某擔心劉某的家屬懷疑自己將劉某殺害,為避免惹人注意和懷疑,他將劉某的尸體從房內(nèi)背出,拋棄在了離家10多米處的一條無人小巷死胡同里,并將劉某的提包、拖鞋等物品拋棄。

六天后,劉某的尸體被路過的群眾發(fā)現(xiàn),并報了案。經(jīng)鑒定,劉某排除機械性暴力損傷以及毒物理化他殺的可能,因尸體重度自溶,無法明確是否因某種重要臟器疾病所致猝死。第二天,謝某被抓獲歸案。

被告人謝某:那時候沒想后果,就背出去了。
侮辱尸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guān)人員感情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為此,公訴機關(guān)依法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謝某違背民俗風尚,拋尸戶外,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2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應當以侮辱尸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謝某表示自愿認罪。
審判員:當你發(fā)現(xiàn)你老婆死在床上的時候,你為什么沒有告訴她的家屬, 你讓她曝尸在野外,你自己心里是怎么想的?
被告人謝某:我對不起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