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駱余民)昨日,《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二審。在今年8月份,該條例草案提交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
此次提交二審的草案修改稿對歷史風貌所包括的范圍,歷史風貌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歷史風貌建筑保護的主體和費用負擔、認定條件等作出了更詳細更細致的修訂。
比如,在這次提交二審的修改稿中,聽取了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應豐富歷史風貌建筑認定條件的內(nèi)容,以體現(xiàn)廈門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內(nèi)涵等意見。
因此,人大法制委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具有典型閩南建筑風格特色的”,“反映海洋活動、習俗、信仰,具有海洋文化意義的”,“具有代表性、標志性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