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8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丈夫突發(fā)疾病住院,為籌手術費四處借款,妻子卻說債務與她無關!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丈夫因住院做手術向親戚朋友借了十多萬元,沒想到因此引起夫妻間的矛盾。債主起訴要求夫妻共同還錢,但妻子卻認為這筆債務跟自己無關,并起訴提出離婚。
那么,這筆借款究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讓我們來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1 起因丈夫為治病借錢,妻子卻說“與我無關”
原來,去年6月底,陳先生因突發(fā)主動脈夾層住院治療,準備當年7月6日做手術。手術前一天,他和妻子為十多萬元的醫(yī)療費發(fā)生爭執(zhí),從微信聊天記錄來看,他的妻子稱手頭上“沒錢”,表示“你要借自己去借”“借了這個債我不擔”。
據陳先生的妻子說,夫妻二人感情原本不合,陳先生一年工資20萬元,每個月只給妻子1000元,看病的錢應該綽綽有余。
后來,陳先生為了治病,向親戚朋友借錢,其中姑丈老吳借給他2萬元,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為同年9月30日,逾期未還款,自10月開始計算利息,月利率2%。
然而,陳先生花錢治療后,因為拖延了大半年沒還錢,債權人老吳將陳先生夫妻一并告上法庭,請求思明區(qū)法院判令夫妻二人共同還款。
而陳先生的妻子則先行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夫妻二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