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借款人配偶簽字是假的 配偶需共同還款嗎?
《借款申請書》上的配偶簽字竟然是假的!這種情況,貸款誰來償還?廈門金融司法協(xié)同中心還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此前,黃某與一家銀行簽訂《銀行自助貸款合同》,約定銀行向黃某提供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額度使用期限3年,用于購買商品,以及利息、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銀行還要求黃某的配偶林女士簽署《共同還款承諾書》,承諾自愿與黃某共同承擔債務責任,且該承諾為不可撤銷承諾。
2020年1月14日,該銀行依約向黃某發(fā)放借款30萬元。2020年7月20日,黃某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利息。隨后,該銀行向二人寄送《提前到期通知書》,宣布已發(fā)放的貸款到期,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黃某、林女士未于通知書載明時間內(nèi)辦理本息清償手續(xù),截至2020年8月,尚欠銀行貸款本金30萬元,利息、罰息及復利合計3434.84元。銀行為此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林女士共同償還上述款項。
案件審理過程中,黃某未出庭應訴。林女士到庭抗辯說,《共同還款承諾書》、《銀行個人借款申請書》中的簽名并非其本人書寫,并申請法院依法進行筆跡鑒定。
經(jīng)鑒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為,上述兩份文件中“林女士”簽名筆跡不是林女士本人所寫。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銀行要求林女士共同償還的訴求。
法官點評
關懷弱勢群體,體現(xiàn)企業(yè)擔當
法官說,本案的成功調(diào)解傳導的是一種社會和諧、人文關懷的正能量。作為調(diào)解員,高度理解原告喪失愛子的悲痛心情,反復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協(xié)調(diào),以充分展現(xiàn)出法律溫情的一面;作為保險公司,真正踐行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在其制度安排上對弱勢群體給予了高度關懷,體現(xiàn)出其作為國企應有的責任擔當。
法官點評
審慎核查借款人配偶身份真實性
法官說,本案中,林女士并未在《共同還款承諾書》中簽字,銀行也未能證明案涉?zhèn)鶆找?ldquo;購買商品”為用途系黃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因此本案銀行對林女士的共同償債的主張不能成立。
銀行作為貸款人,在審核貸款是否合規(guī)時對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確認鑒別應持審慎態(tài)度,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及附件等相關材料作為合同的書面體現(xiàn),不僅關系到合同權益的實現(xiàn),也是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jù)。若簽署合同的借款人或配偶并非本人,將對其個人的信用、財產(chǎn)甚至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及影響。因此,審慎核查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的真實性,為該類貸款合規(guī)與否的首要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