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春運·交警同行
2021春運交通安全系列報道



臺海網3月3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2020年,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最常見?根據廈門交警公布的2020年道路交通違法大數據,違停、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等違法行為較為高發(fā)。
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有極大的安全隱患,也易導致交通擁堵及傷亡事故。今日,本報特邀廈門交警對十大查處數量最多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解讀,提醒駕駛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摒棄交通違法行為,養(yǎng)成守法文明駕駛的好習慣。
查處數量TOP1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
交警解讀:根據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應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人行道,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停車;禁止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橋梁、隧道,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禁止在公共汽車站及其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公交車除外)。此外,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嚴禁停車。
處罰規(guī)定: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罰200元,妨礙道路通行的,可以拖移機動車。
查處數量TOP2
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放車輛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交警解讀:臨時停車需避開禁止停車的路段,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如緊靠道路右側停車、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后必須立即駛離。
處罰規(guī)定:在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上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罰100元,妨礙道路通行的,可以拖移機動車。

車輛應當按照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通行。
查處數量TOP3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交警解讀: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通行。其中,常見的禁止標線有:禁止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黃色實線,不得跨壓)、禁止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白色實線,不得跨越)、禁止停車線(路側黃色實線,不得停車)、導流線(白色或黃色單實線、V型線或斜紋線)、網狀線(黃色網狀線)、禁止掉頭(轉彎)線等。
處罰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處警告或罰款150元、記3分。
查處數量TOP4
駕駛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
交警解讀: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以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占用最右側機動車道以外的機動車道行駛的情形,都屬于此類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一方面,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相對較慢,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會降低機動車道通行效率;另一方面,電動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與機動車爭道搶行非常危險,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處罰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處以罰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