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難題,非親生怎么證明?
面對起訴,張女士并不否認劉先生主張的事實,也對他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異議。但是,她卻拒絕配合進行親子鑒定。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jīng)劉先生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劉先生、張女士與小明進行親子鑒定。因張女士未按通知時間帶兒子到達現(xiàn)場,司法鑒定中心無法進行鑒定,只好向法院退鑒。
隨后,張女士在法院告知相關法律后果后,仍表示拒絕鑒定。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劉先生提供了張女士簽名的《承諾書》證明其與小明不存在親子關系。張女士未提交相反的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并當庭承認小明與劉先生不存在親子關系,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小明和劉先生不存在親子關系。小明非劉先生親生子,張女士亦同意無需劉先生支付撫養(yǎng)費,對此法院予以照準。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劉先生和小明不存在親子關系;原告劉先生無需向小明支付撫養(yǎng)費。
法官說法
女方拒絕鑒定可推定非親生
法官說,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另一方?jīng)]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本案當中,在劉先生已提交《承諾書》的情況下,張女士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依法推定劉先生和小明不存在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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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兒17年,才知非親生
養(yǎng)兒17年,直到離婚后才知兒子并非自己親生。為此,男子狀告前妻要求賠償90多萬元。此前,思明區(qū)法院也審理過這樣一起離婚索賠案。
原告老王(化名)說,他之前一直不知情,直到離婚后一次和前妻小菲(化名)吵架時,她說了一句“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這才讓老王起了疑心。隨后,老王拿孩子頭發(fā)去做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兒子果然不是自己的。
老王知道真相后極其憤怒,為此將小菲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小菲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90多萬元,其中包括孩子17年來的撫養(yǎng)費和老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隨后,法院依法委托進行親權(quán)鑒定。但是,等到要進行鑒定時,小菲卻拒絕攜兒子到場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該親權(quán)鑒定無法進行。
最終,思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老王和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要求小菲賠償50多萬元給老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