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樓工地陽臺護欄玻璃被拆下,只用兩根鐵管做“圍擋”
律師說法
房東如存在過錯應在過錯范圍承擔責任
針對該起事件,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本事件發(fā)生地點在裝修工程所在地,該房屋面街的陽臺護欄玻璃被拆除后未做安全圍擋,屬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裝修工人作為實際施工人員,應當知道其具有高度危險性,卻讓未成年人進入該區(qū)域,且未盡到照顧義務,具有重大過錯,應對該起事件承擔責任。
此外,該裝修工程如果有其他管理人,未阻止裝修工人帶未成年孩子進入該高度危險活動區(qū)域的,未盡到采取安全措施和警示義務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房東如存在過錯行為,也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一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