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nèi)哪些路段禁行電動自行車
電動車違法該怎么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并按下列規(guī)定處罰:
1、處以一百元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
(1)占用機動車道行駛;
(2)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
(3)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規(guī)定讓行。
2、處以二百元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
(1)在機動車道內(nèi)逆向行駛;
(2)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專用道路內(nèi);
(3)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guī)定。
3、處以三百元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
(1)無號牌上道路行駛;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除了處以三百元罰款,還予以收繳號牌;
(3)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參數(shù)的,除了處以三百元罰款,還將注銷車輛登記。
4、處以五百元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1)思明區(qū):湖濱西路-東渡路以東、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蓮坂轉(zhuǎn)盤)以西、廈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龍虎山路、文園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鷺江道;
(2)湖里區(qū):長岸路(興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東、興湖路(長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橋)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橋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長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海滄大橋、杏林大橋、廈門大橋、集美大橋、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所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橋梁、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