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4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近日,翔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幾起手機搶奪案件,罪犯均為同一人,采用到店佯裝刷卡購買手機的手法,趁店員轉身不備之機,迅速搶走手機。
2015年9月,被告人許某前往思明區(qū)一手機店內,謊稱自己想購買一部手機,引誘店員取出貨品供其查看。隨后他爽快地掏出銀行卡,讓店員趕快刷卡。趁店員持卡前往收銀處刷卡之際,許某迅速搶走手機,逃離現(xiàn)場。
用相同的手法,許某前后作案三次,搶走三臺價值兩千元以上的手機。翔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許某多次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搶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