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他被一家“討債公司”相中。為了方便討債,幫他壯膽,該公司幫他辦了這本假軍官證,讓他帶在身上,如果討債時碰到狀況,可以亮出來嚇唬對方。
姚某交代,在該公司工作期間,他沒有用過這本假證討債,不過帶在身上確實可以“壯壯膽”。
今年11月15日,姚某到廈門找朋友,17日上午,他在游玩中丟失了身份證,這才使用假軍官證,沒想到被識破。
目前,姚某因使用偽造證件,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治安拘留10日。
提醒
注意甄別軍警證件
姚某雖然沒有在“討債工作”中用過假軍官證,但他去過多個旅游景點,多次利用這本假證享受軍人待遇,通常情況下都是暢通無阻。他還交代,曾用這個證件在外地住宿過幾次。“部隊的《軍官證》、《警官證》的防偽功能還是比較強大的,只要掌握要領,認真辨別,還是不難發(fā)現(xiàn)的。”民警季東旭介紹,文創(chuàng)村警務室于2014年起就對轄區(qū)旅館從業(yè)者進行過相關證件鑒別的培訓。
民警也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經(jīng)商或職業(yè)工作中,如果有接觸到軍、警證件,要注意甄別,發(fā)現(xiàn)有人使用假證或冒用他人證件,要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