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微博)7月7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從今日起,符合掛戶條件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或引進人才若要落戶至單位注冊地所在的社區(qū)集體戶,可不再需要提供社區(qū)的落戶同意證明,真正做到“無條件落戶掛靠”。
上午,廈門警方稱,對戶口登記管理的審批權限、所需材料、辦理期限進行了梳理完善。
下放審批權限
三項審批權下放至派出所
警方介紹,三項審批權限原在市公安局的事項,將下放至基層派出所,這三項業(yè)務分別為: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的申請;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申請;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戶口遷入島內的申請。
此外,對辦理省內戶口遷移的市民,警方將實行無紙化辦公,采用短信通知本人、電子簽章、網(wǎng)上內部流轉的方式,簡化辦事程序。
“市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遞交申請材料,經(jīng)核準后,系統(tǒng)將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市民再直接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不用再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準遷憑證?!本椒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