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9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彬彬 通訊員 廈公宣)舉報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最高可一次性獎勵50萬元!昨日,廈門市公安局發(fā)布《關(guān)于提高偷越國(邊)境案事件線索舉報獎勵標準的通告》。
《通告》顯示,對提供有效線索協(xié)助查處或破獲涉及偷越國(邊)境類案件的,每起獎勵1萬元,查破案件中每查獲1名偷越國(邊)境人員追加獎勵5000元。舉報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犯罪并從中查獲偷越國(邊)境人員3名以上(含本數(shù))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舉報用于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并幫助公安機關(guān)從中查獲偷越國(邊)境人員10到30名(含本數(shù))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據(jù)介紹,此次發(fā)布的《通告》針對的是所有涉及出境、入境的偷越國(邊)境行為,即涵蓋個人偷越國(邊)境,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為偷越國(邊)境提供條件,協(xié)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xié)助、容留、藏匿偷越國(邊)境人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