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0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男子與女網(wǎng)友相約見面,結(jié)果趁對方不備,盜走其兩部手機。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羅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羅某來自四川,今年27歲,無業(yè),暫住于廈門市集美區(qū),曾因犯盜竊罪,于2015年被判處拘役5個月。去年9月的一天,羅某與網(wǎng)友周小姐相約,在周小姐位于集美區(qū)杏林街道的暫住處見面。見面期間,羅某乘周小姐不備,盜走周小姐兩部品牌手機,價值共計56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