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里法院院長公開審理許某榮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
臺海網12月13日訊 (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后悔”“不該”,面對公訴人關于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的指控,市市政園林局公交與燃氣處原副調研員許某榮幾次表達了自己的悔意。昨日上午,湖里法院高碧青院長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榮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而許某榮的玩忽職守,還和2014年的“9·19”爆炸案有關。
庭審現場,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湖里區(qū)紀委、湖里區(qū)檢察院、湖里區(qū)各街道紀檢人員共40余人進行了旁聽。此次庭審作為“福建法院院長開庭周”的活動之一,還在新浪網法院頻道及湖里法院新浪官方微博進行了全程直播,網友通過網絡旁聽了庭審。
2014年9月19日11時許,因相關人員在燃氣更換過程中操作不當,家鄉(xiāng)瓦罐煨湯館發(fā)生特大燃氣爆炸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傷。
負責給家鄉(xiāng)瓦罐煨湯館供氣的葉某及東浦路燃氣供應站經營者蔡某排夫婦被判刑后,追責還在繼續(xù)。因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市政園林局公交與燃氣處副調研員許某榮站在了被告人的位置上。
經查,2003年至2014年10月,許某榮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公交與燃氣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公交與燃氣管理處副調研員。在此期間,許某榮長期負責全市燃氣企業(yè)的安全檢查、瓶裝燃氣許可年審檢查、瓶裝燃氣供應站的日常檢查和安全監(jiān)管等工作。
檢察機關指控,在此期間,許某榮履行全市燃氣安全監(jiān)管職責不到位,對集順公司及其東浦路供應站長期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等問題未及時整改和查處,致使液化石油氣經營和使用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存在漏洞,導致“9·19”特大燃氣爆炸事故。
隨著調查深入,監(jiān)管不到位背后的受賄事實出現在眾人眼前。
據查,2006年至2015年,許某榮利用其負責燃氣企業(yè)的安全檢查、瓶裝燃氣許可年審檢查、瓶裝燃氣供應站的日常檢查等職務便利,分別為集順公司股東、東浦路供應站實際負責人蔡某排等人在燃氣企業(yè)、供應站的年審、日常檢查、站點遷址等方面提供幫助,許某榮在其辦公室或家中收受蔡某排等人送給的現金、購物卡,共計人民幣191800元。案發(fā)后,許某榮家屬代為退還了贓款13萬元。
該案審理尚未結束,法院將擇期依法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