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 購房合同不夠細
涉及到裝修條款的購房合同,還有很多地方規(guī)定得不夠詳細,留下了“玩花樣”的空間。
導報記者請教了建筑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士注意到,這其中至少有四個方面在購房合同中被模糊。首先是裝修清單,產品的價格標準、檔次、規(guī)格、顏色等大多沒有明確。
其次是質量驗收問題,驗收標準、驗收主體以及驗收程序等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
違約責任。很多購房合同只是寫明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進行整改,并沒有選擇“賠償”這一條款,其實,對違反裝飾、裝修標準約定的情況,可以要求做出“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并且明確價格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業(yè)主認為樣板房就是未來的精裝房樣子,事實是否真的如此,絕大部分合同里沒有寫明。
然而,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又有多少選擇權?
焦點4 精裝缺乏驗收標準
截至目前,精裝房的驗收仍然沒有納入國家強制標準或地方標準。
精裝房和毛坯房的一大區(qū)別,是毛坯房驗收有納入國家強制標準,如《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等,但針對比毛坯房復雜得多的精裝房,并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
早在2002年,原建設部就曾出臺 《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的實施細則》,鼓勵取消毛坯房,但該細則并沒有涉及材料選擇、質量控制等細節(jié),更不用說廚衛(wèi)等精裝的標準。
“作為購房者,我們是弱勢群體,買房時簽合同沒得選擇,合同細不細要驗房時才知道,對裝修又不熟悉,也沒辦法全程監(jiān)控,怎么可能把控得了精裝的質量關?”購房者莊先生說。
一位裝修行業(yè)的人士指出,正是由于缺乏強制驗收辦法,才使得“精裝修”增加了許多不確定因素,“精裝不精”,業(yè)主對精裝效果產生心理落差,糾紛不斷,在這方面,急需制度和規(guī)范約束,而不光是合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