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quán)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被判刑。
根據(jù)法官判決結(jié)果,部分人員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黃之鋒判囚56個月。
●區(qū)諾軒判囚6年9個月。
●趙家賢判囚7年。
●鐘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譚文豪判囚50個月。
●李嘉達判囚51個月。
●譚得志判囚53個月。
●胡志偉判囚53個月。
●施德來判囚79個月。
●何桂藍判囚84個月。
●劉穎匡判囚53個月。
●楊岳橋判囚61個月。
●陳志全判囚78個月。
●鄒家成判囚93個月。
●林卓廷判囚81個月。
●范國威判囚50個月。
●呂智恒判囚51個月。
●梁國雄判囚81個月。
●林景楠判囚62個月。
●柯耀林判囚79個月。
(總臺記者 周偉琪 朱丹)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