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就3月1日九元航空一航班突發(fā)火警緊急備降事件,作了回應。這位負責人強調,航班備降與迫降有著巨大差異。
這位負責人說,備降是指飛機起飛后,由于目的地機場不具備降落條件,或航班自身原因改航降落到其他機場的情形。航班備降在國內外比較常見,原因多種多樣,包括機械故障、旅客突發(fā)疾病、機場臨時關閉等。對于航班備降,航空公司、機場均有預案。航空公司在執(zhí)行航班前,都要選擇合適的備降機場,一旦出現(xiàn)不正常情況,即可按計劃實施備降。因此,備降是航班安全運行的主動措施,通常不屬于緊急情況,安全完全有保障。
民航局航安辦副主任 吳世杰:只有極少數(shù)情況,如比較嚴重的機械故障、嚴重非法干擾、飛機火警及其他類似險情,機組需要宣布緊急狀態(tài),有關各方將按程序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但總體風險仍然可控。3月1日九元航備降長沙機場就屬于這類情況。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備降不同于迫降,兩者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所面臨的危險程度卻相差甚遠。備降是可控范圍內的備用運行方案,而迫降則是緊急狀況時的無奈之舉。一般來說,迫降是指飛機因全部發(fā)動機失效、部分或全部起落架無法放下、嚴重的操縱系統(tǒng)卡阻等造成飛行機組操作極其困難需要在機場甚至機場以外的陸地或水面上緊急降落的情形,這種情況都需地面啟動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總臺央視記者 陳俏)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