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英時期,港人連公民基本的權利都沒有
在英國對香港進行殖民統(tǒng)治期間,占香港人口98%的華人長期不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和參政權。
而回歸祖國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還通過實施《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提供進一步保障。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專員公署、法律援助署、婦女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協(xié)助推廣、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港人即使劃歸英籍,仍是二等公民持“特別護照”
在港英時期,香港雖然被譽為王冠上的明珠,但香港同胞并沒有地位。即使港人劃歸英籍,拿的也是二等公民的護照:BDTC(英國屬土公民護照),BNO(英國海外公民護照)。持有這類護照的人,不能享有英國國民的種種權利。
而回歸祖國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