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wǎng)上熱傳“個稅零申報是否等于沒有納稅記錄”。是享受個稅抵扣的減免紅包,還是謀求購房、購車資格?一時間仿佛成為擺在很多“北漂”面前的一道無奈的選擇題。
然而,真相到底是什么?

有人主動放棄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從2019年開始,個稅起征點提至5000元,同時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6項支出可以抵扣個稅了。
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來說,僅僅個稅起征點提至5000元,個稅減稅幅度就超過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幾項專項附加扣除,月入萬元甚至可以零繳稅,不用繳納個稅了。
然而,對于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個稅減稅紅包,有人卻選擇主動放棄,或者選擇少申報一些額度,以讓自己能保持連續(xù)繳納個稅,從而保證自己的購房、購車的資格不受影響。
在北京工作的獨生子女張女士,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這樣一來她每月就可以免繳個稅了,但聽說“個稅零繳稅視同中斷納稅”的網(wǎng)絡傳言,為了不讓自己在北京購房、購車的資格前功盡棄,無奈選擇了放棄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零繳稅影響購房、購車資格?
跟張女士有同樣顧慮的人大有人在。他們的擔心如出一轍,就怕個稅繳稅記錄中斷,導致喪失購房、購車的資格。在很多城市,購車、購房的資格是與社保和個稅的連續(xù)繳納相掛鉤的。
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在北京購房,要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北京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購車的話,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每年都要有繳稅記錄,個稅需大于零,該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斷年補繳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