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宗良拿出40000元,邵春生拿了32000元,湊夠買男嬰的錢。邵春生看到男嬰時,“像是出生沒幾天,身上裹著薄毛毯。”按照李云生的說法,“小孩不是偷的,不是搶的,是人家父母生完后不想養(yǎng)了。”
買來的男嬰,解開了邵家人多年的心結。消息在村里傳開后,王利英等人陸續(xù)通過邵宗良或其他人,聯(lián)系上李云生。
和邵春生家一樣,橋莊村的王利英生了兩個女兒。王利英的大女兒今年20周歲,小女兒12周歲。
葛沿村年近50歲的馮景明也越發(fā)覺得需要一個兒子。“人老了,還得靠兒子照顧。”他的妻子說。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9月份,王利英通過邵宗良介紹,花80000元從李云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2017年6月,馮景明花費85000元,從李云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
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內,李云生先后從山西省忻州市代縣的劉文慧及另一名女子處,購買6名男嬰,自行或者通過邵宗良居間介紹,賣給馮景明、張濤、邵春生等6人喂養(yǎng)至今,總共獲利28000元。其中,2017年5月份至6月份,僅一個月時間,李云生賣出三名男嬰,他以總價222000元的價格從劉文慧處購得三名男嬰,轉賣給包括馮景明在內的三個村民,從中獲利23000元。
7、8萬元對他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馮景明、王利英等人靠種地、打零工為生,刨去生活開支和女兒的學費,一年下來也存不了多少錢。
張濤記得,花80000元買了小孩后,家里僅剩下12000元。一個月后,他的腹部長了一個瘤子,他不得不跟親戚借了10000多元治病。40多歲的他,在開小賣部之余,又在外村包了10余畝果樹林種植。他覺得兒子是整個家庭的精神支柱,有了這個“東西”,人才能有干勁。

費縣農(nóng)村墻上隨處可見上述標語。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拐賣兒童三進宮
李云生對販賣兒童的生意早已輕車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賣人口、兒童被判過兩次刑
從提出買嬰的請求,到抱到孩子,買家大多只需等兩個月。邵春生說,他們聽說李云生有門路,但沒想到那么快。實際上,李云生對販賣兒童的生意早已輕車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賣人口、兒童被判過兩次刑。
和李云生相識的王少將告訴新京報記者,李云生16歲那年,他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李云生小時候沒人管教,上完小學就退學了。
20多歲時,李云生到外地打工。王少將說,大約上世紀90年代初,李云生在內蒙古結識了一群人販子,開始做起人販生意,后來因此獲刑。
李云生第一次犯罪入刑是在1994年。據(jù)判決書顯示,1994年3月2日,31歲的李云生,因犯拐賣人口罪被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次犯罪刑滿釋放后,李云生回到老家岔河村,但沒有找到固定工作。王少將說,當?shù)卮迕褚苑N植果樹營生,青壯年則在附近的罐頭廠打工,如果干的勤快,一年到頭能掙下兩三萬。李云生不愿意受管制,堅決不去罐頭廠上班。
此后,李云生“倒賣過水果,也賣過蔬菜,后來不知怎么的,又開始倒賣人口了”。王少將告訴新京報記者,李云生賣孩子的事,在村里不是秘密,“頭些年,我們村有好幾個人從他那抱過孩子。有時候打幾個電話,別人就把小孩送來了。”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26日,李云生因犯拐賣兒童罪,被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24日,他獲得減刑釋放。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李云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服從管教,受到記功1次、表揚1次、嘉獎2次的獎勵,確有悔改表現(xiàn)。
但“悔改”兩年后,李云生第三次重操舊業(yè)。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他一共販賣了6名男嬰,獲利28000元。王少將說,在當?shù)剞r(nóng)村,這筆錢并不是一個小數(shù)字。農(nóng)村人種十四五畝地,辛苦耕作一年,也才能掙下二三萬元。
和李云生同村的人認為,他靠賣孩子發(fā)家,給兒子在費縣縣城買了房子和車,但李云生的妻子王愛香則表示,車和房子都是兒子、兒媳貸款買的,房子的首付款70000元,是從親戚朋友處借的。她說,家里人并不知道李云生賣小孩的事,他賺的錢也從來沒有往家里交過。
王愛香覺得丈夫是在“行好”。山東省一名警界人士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一些農(nóng)村地區(qū),村民對介紹、收買兒童現(xiàn)象習以為常,認為是積德、做善事,不認為是違法犯罪。王愛香更多是在感慨丈夫沒有發(fā)外財?shù)拿?ldquo;干一次被抓一次。” 她的兒媳說 。
累犯,應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李云生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多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被告人李云生的刑事責任,其系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
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說明顯示,該案系2017年6月24日群眾匿名舉報案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