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網站2日披露上海銀監(jiān)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8〕16號),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部分信用卡現(xiàn)金分期資金被用于證券交易,另外部分信用卡分期資金被用于非消費領域,上海銀監(jiān)局責令改正,并罰沒合計人民幣175.16萬元。
上海銀監(jiān)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8〕16號)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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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8〕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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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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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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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劉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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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 |
1.2016年至2017年,該中心部分信用卡現(xiàn)金分期資金被用于證券交易。2.2015年至2017年,該中心部分信用卡分期資金被用于非消費領域,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guī)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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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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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改正,罰沒合計人民幣175165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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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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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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