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消息,國家宗教事務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yè)化問題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嚴禁商業(yè)資本介入佛教道教,要制止亂燒香、亂放生活動。

資料圖:景區(qū)游客及信眾燒香祈福。 中新社記者 劉可耕 攝
意見強調,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yè)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對佛教道教活動場所進行商業(yè)運作并獲取經濟收益,禁止將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yè)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中獲取經濟利益,不得借此干預場所的內部事務,該場所必須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不得設立只對少數人開放的會所。
意見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獻。歷史上曾經是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現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舉行開光、祈福、進香等活動,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獻。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景區(qū),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qū),興建此類景區(qū),須嚴格履行有關法定手續(xù),并充分聽取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佛教道教界意見,接受當地宗教事務部門的政策指導和行政監(jiān)督。禁止以佛教道教名義進行商業(yè)宣傳,嚴禁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公司企業(yè)冠以佛教、道教名稱。嚴禁假冒或雇傭假冒佛教道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騙取錢財。
意見稱,將繼續(xù)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從嚴控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對于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和文物保護規(guī)定,不符合宗教儀軌或造型粗劣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予以拆除,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準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對外開放,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門票和宗教性捐獻。已經批準開放的,必須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進行商業(yè)運作、宣傳并從中獲取經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