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若故意暈倒為何難以處罰
在交代自己為假裝昏倒以騙取救助后,為何不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魏警官對此表示,騙取少量財物,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應以犯罪論處,視其情節(jié)可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所以我們當時對楊祖映進行了教育批評,就讓他回家了。”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每次楊某昏倒都是故意為之,那么他從他人處騙取來的金額是可以累積的。而累積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數(shù)額較低,警方可對其處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但同時韓律師也稱,此事累積取證較難,“因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動性大,很難找到當時給他錢的人進行取證,而且取證成本也高”。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原標題:“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 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jīng)歷)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1-14/7715515.shtml)



